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在建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4 09:39 浏览次数: 作者: 返回列表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在建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  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17-11-0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目前,我省已全面取消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押证制度,实行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公布在建工程信息。为加强在建工程信息管理,就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及工程完工后解除在建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施工单位派驻工程施工期间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除因工作单位调动、职务升降、严重疾病治疗、亡故、司法处理、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资格,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人员发生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人员业绩。(人员变更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二、水利建设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投资80后,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上解除在建信息。(完工证明格式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及工程完工后解除在建信息权限,由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现同级招投标监管、同级履约监督管理。

四、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完工证明》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13


 附件1 :

      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变更的请示(至行政主管部门)

 

1: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递交人员变更申请

 

:2:项目法人单位给与施工单位人员变更回复

 

3:变更原因有效的证明材料

 

4:变更前和变更后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