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15:17 浏览次数: 作者: 返回列表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19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具体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工作安排
  1.各市(州)建委(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照建办市〔2018〕57号整治的工作安排,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市(州)建委(局)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将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9年5-6月期间对全省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2. 各市(州)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市建委(局)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2019年3月起,每月3日前市(州)建委(局)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文件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查处,由注册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填写查处情况,送交负责整治工作责任部门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各市(州)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应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3.各市(州)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4. 各市(州)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省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封  沙    0431-82752622

省人社厅联系人及电话:曹宝富    0431-88690735

省交通厅联系人及电话:张代新    0431-85097504

省水利厅联系人及电话:谢洪涛    0431-8499407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