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吉水建管〔2015〕92号)
发布时间:2015.12.25 09:07 浏览次数: 作者: 返回列表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吉水建管〔2015〕92号)

发布单位:水利厅  文章来源: 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5-11-23
        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2015〕88号)文件规定,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原则,自2015年11月20日起,其信用信息实行企业自行备案登记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备案登记工作。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登记须知〉的通知》(吉水建管〔2015〕84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备案登记后,即可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登记按照《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登记须知》办理。企业自行登记录入备案信息的资料及相关材料由企业自行建档、自行存档保管,其备案资料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严厉惩处失信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用管理,按照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原则,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实行自行备案登记制度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严厉惩处失信行为,凡发现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登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无误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并列入“企业不诚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我省水利建筑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用信息自行备案登记工作规范进行。水利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备案登记工作,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自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水利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登记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加强对备案资料及材料的归档管理,确保备案登记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确保信用信息自行备案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